指定了三个委员会为被指控违反规定的学生举行听证会
学院规章制度:
校际管理纪律委员会由学生管理专业人士组成
(署长或助理署长主审主任/指定人员)审理所有非正式案件
在一些正式诉讼案件中,涉及轻微和中度违规行为
这将构成留校察看,罚款,休学,留校察看的处罚
大厅/建筑/巴士的长度,和/或社区服务. 委员会有时可以
由各种能够审理正式案件的学生管理专业人员组成;
以及在极少数情况下,行政司法委员会会将一宗或多宗案件
回到下级议会. 该委员会还担任上诉委员会.
学生司法(法庭)委员会-由学生会总会成员组成
(Chief Justice of the SGA-presiding officer; Faulty member and staff member advisor)
委员会审理署长或助理署长认为属轻微/中度的个案
违规者将受到缓刑,罚款,停止居住的处罚
大厅/建筑/巴士的长度,和/或社区服务. 委员会提出建议
致署长 学生参与 反对维持、拒绝或修改在非正式听证会上施加的制裁.
行政司法委员会——由行政院内阁法定人数组成
学院院长 学生参与 -主持会议主任-当然委员),负责聆讯署长
学生参与的行为构成严重违规,可能导致推荐
被广泛停职或开除的. 会议开始前,理事会保留
根据侵权行为的案情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的权利
阅读所有报告. 委员会也担任上诉委员会.
注意: 学生活动总监 及/或校园安全主任亦保留与学生会面的权利
在理事会程序之外,努力减少案件的数量
被称为. 的 学生活动主任和/或校园安全主任有权
将一名学生从校园和校外带走,直到有更多的正式程序
可以实现. 如涉及学生事务处处长,则由助理负责
董事/指定人员担任会议主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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